P2P网贷平台怎么管?大咖们支了这些招
7月30日,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旗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办的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CF40常务理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发表致辞时强调,要“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普惠金融治理体系”。
话音刚落,8月1日,互金协会就捧出了两份热乎乎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要标准与管理规范,向其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其中,《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是2015年央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协会“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后,首部按此要求制定出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
在我国,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自起步以来,监管层就对其表现出了开明和宽容的态度,其发展也一直是“让子弹飞”的状态。但是,在硬币的另一面,“互联网金融”的脆弱也日益暴露,自去年以来,P2P平台倒闭、跑路络绎不绝。一改以往宽松作风,监管部门的一场大规模整治已经开始。
P2P网络借贷谁来管?怎么管?互联网技术在监管当中如何发挥作用?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风险,监管框架当如何构建?
本届外滩峰会专门举办“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平行论坛,由CF40旗下金融城CEO吴雨珊主持,CF40特邀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SFI理事单位代表、宜人贷CEO方以涵,SFI理事单位代表、陆金所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杨峻,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SFI理事单位代表、汇付天下副董事长兼首席合规官柴青山就上述问题各抒己见。
与会专家透露,目前,多部门正在联合拟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P2P机构监管细则,有望于今年出台。沈艳介绍,在她看到的上述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基本的监管框架是“地方金融办+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方式,即“谁的孩子谁抱走”。
“问题是,我们怎么判断孩子是谁的?”沈艳当场抛出了这一问题。在她看来,互联网金融的地域性较弱,注册地、经营地、交易发生地……到底哪个算是“父母”,尚难以界定。此外,不同地方金融办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风险理解都不一样,各有各的处理方法,容易出现监管漏洞;而行业协会如果没有赋权,行业自律也将是一句空话。
对于上述问题,柴青山倾向于由监管部门,特别是银监系统来监管,而不能交给各地金融办。“你有行政处罚权,金融机构害怕你,你才能监管,但各地的金融办手里并没有行政处罚权。”柴青山解释。
针对行业自律监管,张承惠建议首先要统一指标,她指出,当前各机构的相关金融业务指标既不规范也不统一。此外还要明确行为的规范性,要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同时要重视消费者的保护。
事实上,据与会嘉宾们透露,到底是由银监系统监管还是地方政府监管,目前高层也存在分歧。而监管主体迟迟无法确定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P2P网贷平台的定位不清。
“我们看到征求意见稿的时候,说P2P网贷是信息中介,要求所有的平台改名都要有‘信息中介’在里面。”但沈艳认为,现实中大部分P2P平台都是在做信用中介做的事。
“如果是信息中介,那么平台不用承担投资人损失。但如果是信用中介就是另外一码事了。”沈艳表示,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监管思路完全不同,她建议从信用中介的方向来思考监管思路,赋予专门机构相应的职责。
中国互金协会昨天(8月1日)下发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被业界视作行业自律监管的一个重要动作。
上述两份文件出台的背后原因就是,我国的P2P网贷平台等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中国互金协会在《编制说明》中直指,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使得欺诈犯罪很难被及时发现,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投资者“看收益、不看风险”、“买平台、不买产品”,进而要求“刚性兑付”的问题,直接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风险。
在该场平行论坛上,与会嘉宾都不约而同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张承惠指出,监管的一大重点就是信息的透明度问题。她坦言,现在有些机构做得很大,业内的名声也很响,但是信息不透明,根本无法判定其风险程度。
沈艳则建议实行分级信息披露机制,有些信息应该明确要求P2P平台在网上强制披露,如注册资本金是多少、实缴多少、利率区间是多少等等;还有一些信息可以分级分类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解决监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
“我看征求意见稿时发现,里面基本上没有涉及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问题。”柴青山指出,这方面的信息披露机制必不可少。只要是从事借贷业务的平台,都要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调查和还款能力的调查,并披露在平台上,与之配套的是公布对项目的风险评分,给投资者以提示。
“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涉及的借贷、投融资等产品的实质是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务,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做好‘适当性’销售。”杨峻指出。
以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重在将传统技术与互联网技术互相结合,用于资产端的风控,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还款意愿等,但是对于投资者即资金端的风险评估关注较少。杨峻表示,应当探索互联网风控技术用在投资者一端,以实现清晰的、全流程的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论是作为信息还是信用中介,其责任并不是要确保本息的安全偿付,而是要让合适的人买到合适的产品。”杨峻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中介比一般的中介责任更大,达成交易只是买卖的开始,投资者可以安全收回或者达到可接受的回报才算买卖完成。这意味着,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借款人的风险评级,而且要关注投资人的评级,向合适的人卖出合适的产品。
换言之,就是要判别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承受力高的,可以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承受力低的,则购买风险、收益相对较低的产品。“现在P2P的问题出在哪里?所有人都想买高收益的产品,很多平台也是用高收益吸引投资者。很多没有风险承受力的人买了高收益的产品,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发生一些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杨峻说。
更重要的是,杨峻补充道,只有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准确、清晰的评估,进行分类销售,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网贷平台才有可能打破刚性兑付。
方以涵认为,网贷平台除了建设专业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能力,还应当重视应对流动性风险,包括提高对资金期限的管理能力和拓展资金来源,引入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把优质资产与合适的资金用更加高效的方式相匹配。
“资金来源一定要多元化,要有各种资金渠道。”方以涵表示,虽然中国的个人投资者很多,但网贷平台一定要引入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很难理解P2P的风险,尤其是在目前信用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完全的情况下。”
方以涵认为,哪怕成本高一点,但还是要有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在她看来,资金来源多样化是网贷平台进行风险防控的关键要素之一。
“应该大力培育二级市场,给投资者创造自由转让的平台。”杨峻建议。比如,建立全流程的风险动态跟踪机制,在投资者已购产品的风险发生变化时,对其进行风险提示,并且建议其在二级市场将项目转卖给风险承受更合适的人。
杨峻认为,上述做法一方面可以帮助实现投资者资金的流动,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
我国对P2P监管的难点在于监管面很广,P2P平台经过前几年的爆发增长,虽不断有问题平台关闭,但存量和增量依旧可观。
张承惠认为,目前分业监管的做法可能很快就会遇到问题。分业监管的监管方式可以在短期内看见一些效果,但按照目前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来看,三年后就可能会出现现有管理办法不适合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况。
“监管部门可将不同层次的主体结合起来,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架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率先推行功能监管,取代现有的分业监管。”张承惠表示。
此外,张承惠还建议建立区域性的预警性监管,“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把快要冒烟、起火的苗头抓住,而不是地方金融办盯着每个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管。”
“我想代表在座的高管提一个我们很关心的问题。”一位投资行业从业者现场发问,“现在银行业、期货业、基金业都有从业人员资格,以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管是否也会有一个从业资格的考试?”
对此,张承惠猜测,未来推出互联网金融行业高管从业考试的概率极大。“我认为,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都应该有门槛。互联网金融的门槛和银行不一样,银行是硬门槛,比如资本金就要10亿;而互联网金融更多应该是软门槛,是你的风险管理能力、对互联网技术的了解程度等。我觉得很有可能对高管或者是主要骨干进行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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